右眼失明得不到标准赔付
江西维权网讯【记者淦丹丹、实习生刘丽娟】摄影报道:“司法鉴定为右眼受伤无感光,评定为伤残六级。而根据实际伤情,右眼被击伤后已经失明,而且眼球也有萎缩,不可能复明,应该能得到保险金额的30%的赔偿即6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仅按照伤残六级给予保险金额的15%赔付。”近日,从九江来南昌打工的农民工洪永欢向本报投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
右眼被钢钉断头击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从事铝合金安装工作已经六七年的洪永欢,今年初,与工头一起来到南昌市蓝天郡工地工作。雇佣单位南昌天宇工贸有限公司为他及其工友向中国大地保险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附加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
3月4日17时许,洪永欢在用射钉枪打钢钉固定窗户时,钢钉的断头反弹射入他右眼内。17小时后,他被工友们送到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手术。由于受伤严重,手术后还出现发炎症状,洪永欢说,现在他的右眼已经失明,左眼视力也受到了影响。
出院后,洪永欢在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为,洪永欢右眼失明为异物击伤所形成,右眼视力无光感,左眼视力0.4,不能矫正,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得出洪永欢损伤评定为伤残六级。
5月23日,洪永欢向中国大地保险提出了人身意外伤害理赔申请。6月10日,保险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作出的人身险赔款计算书对洪永欢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结果为3万元,洪永欢表示难以接受。
眼睛是否永久性失明成为争议点
“右眼失明,原本应当得到保险金额30%的理赔款6万元,但他们却只同意按照六级伤残,赔偿保险金额15%的理赔款3万元。”洪永欢表示,在保险合同后面,有一份《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表中第16项目“一目永久性失明”,伤残程度够得上第四级,赔付比例为30%。洪永欢认为自己的右眼失明且眼球有萎缩,根本不可能复明,应该符合这项残疾程度,为什么不按照保险金额的30%赔付,对此,中国大地保险却不作任何解释。
21日,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大地保险的相关人员。中国大地保险的人伤核损部门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中“右眼无光感,左眼视力0.4,不能矫正”,并没有说明他的右眼属于永久性失明。如果经过治疗和恢复,他的伤情可能达不到保险赔偿标准第四级伤残程度,所以只能赔付保险金额的15%理赔款3万元。
中国大地保险:半年后若无复明迹象可按标准赔付
中国大地保险法律事务科的工作人员王虹力则表示,主要问题是没有结论性的鉴定认为洪永欢的右眼为永久性失明,所以公司作出按保险金额的15%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当时也解释过,但洪永欢并不能接受。
王虹力说,中国大地保险可以暂时按保险金额的15%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半年后洪永欢再次检查,结果证明右眼没有复明的迹象,公司将酌情考虑按照国家制定的《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按保险金额的30%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