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
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发【2008】86号),今年10月将对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保证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采用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方式。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2日9时至8月19日17时截止,各考点务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四)设区市卫生局设立考点,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和审核考生报名信息资料。考生可按照就近原则,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九江考点于8月19日前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办理确认手续;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联系电话:0792-8571552
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